|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慈利营业部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821民初1111号 原告: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慈利营业部,住***。 负责人:徐湘明,该公司慈利营业部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运环,慈利县通津铺镇通津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原告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慈利营业部与被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原告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慈利营业部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慈利营业部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7-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