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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
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数额为以850501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2日起按每日0.005%计算至2017年12月13日止(包括起始日和终止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4元,减半收取计327元,由原告***负担167元,由被告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费,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按期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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