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 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数额为以850501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2日起按每日0.005%计算至2017年12月13日止(包括起始日和终止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4元,减半收取计327元,由原告***负担167元,由被告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费,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按期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