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淮南万泰电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403民初695号 原告:淮南万泰电气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余子先,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金瑞,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怀鹏,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安徽科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孟丽君,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淮南万泰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科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原告淮南万泰电气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淮南万泰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闫军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钮晓凤 书记员冯明茗 |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