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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阳市白云区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龙航空港支行
贵州吉顺恒兴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吉顺恒兴贸易有限公司、贵阳市白云区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5581750.65元;或查封、扣押、拍(变)卖其等价值财产,以价款清偿以上债务。

二、提取被执行人贵州吉顺恒兴贸易有限公司、贵阳市白云区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以清偿其所欠申请执行人的上述债务。

三、被执行人贵州吉顺恒兴贸易有限公司、贵阳市白云区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的利罚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据实计算,亦一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8-05-11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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