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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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兰州元昇药业有限公司 宁夏百兴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保540号 兰州元昇药业有限公司: 关于保全申请人兰州元昇药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百兴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524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详见回执、告知书),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保全申请人兰州元昇药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百兴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524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