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城县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522执912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城县支行。 法定代表人:王广平,任行长。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姬向阳(系***丈夫)。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梁向兵(系***丈夫)。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城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姬向阳、***、***、梁向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城县支行的申请,依据阳城县人民法院(2019)晋0522民初252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6月4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