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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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奇可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北京汇众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华美蓝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
| 法院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北京汇众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美蓝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奇可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财产,总限额170480190.85元,其中,对***、***、河北奇可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限额为81820000元。以上保全措施,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