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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阳海庭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阳卓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信达晟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贵阳海庭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信达晟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欠款3374623.1元及利息(从2019年5月30日起以3374623.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94元,由被告贵阳海庭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5480元,由原告贵州信达晟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41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贵阳海庭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7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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