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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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劳务费15900元。 如不按本判决所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