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康城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康城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6935元; 二、驳回武汉康城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