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美法分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安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美法分社于2018年1月18日签署的《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领用合约》;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美法分社普惠金融卡透支款本金49,971.01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自2019年11月23日起按《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申请表》约定的年利率11.7%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违约金自2020年1月19日起按《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收费标准》约定的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三、***、***应对***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2元,减半收取计551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