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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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恒邦担保有限公司 山西林森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太原市兴宇万诚工贸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院(2008)迎民初字第392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三、被执行人山西林森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恒邦担保有限公司、太原市兴宇万诚工贸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分行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