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潍坊昊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联凯农业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常州联发机械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潍坊昊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货款432197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6日开始计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82元,减半收取计3891元,财产保全费2681元,共计6572元由被告常州联发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