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优雷特(银川)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4410号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 关于申请执行人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优雷特(银川)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督3号支付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优雷特(银川)航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本金140000元及利息,承担支付令申请费100元,依法缴纳执行费2002元,以上共计142102元。经本院强制执行,已执行回140100元,该案现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优雷特(银川)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督3号支付令确定的支付义务,经本院强制执行,该案现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