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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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郑梅花卉假山园艺有限公司 连云港缘缘花卉园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 法院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连云港郑梅花卉假山园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10年1月至2019年12月的公司账簿、财务报表、原始凭证及利润分配表供原告***查阅。 二、上述材料由原告***在被告连云港郑梅花卉假山园艺有限公司办公区域内查阅,查阅时间为15个工作日。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上诉请求金额计算)。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10×××94(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交本院随卷移送)。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