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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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绿地集团芜湖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物业服务费4927.4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