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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濮阳市忠托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肥乡支公司
馆陶县鸿鑫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车损1,57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原告***负担261元,被告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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