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濮阳市忠托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肥乡支公司 馆陶县鸿鑫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车损1,57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原告***负担261元,被告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