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贵州贵安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贵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9)黔0103民初59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9)黔0103民初59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贵州贵安商贸投资有限公司货款1372550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137255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5月10日开始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18696元,减半收取9348元,由贵州贵安商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809元,剩余案件受理费853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3539元,由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696元,贵州贵安商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负担561元,由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1813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