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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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市公路联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给原告***4389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内赔偿给原告***275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0元,由原告***承担200元,被告***承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