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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远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科之杰新材料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2730财保30号

申请人:科之杰新材料集团(贵州)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被申请人:重庆远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丞欣。

申请人科之杰新材料集团(贵州)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远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0)黔2730民初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901923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于2020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

解除对被申请人重庆远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901923元的冻结和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陈伟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罗英列

书记员熊伯苹

裁判日期 2020-01-22
发布日期 202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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