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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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远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科之杰新材料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2730财保30号 申请人:科之杰新材料集团(贵州)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被申请人:重庆远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丞欣。 申请人科之杰新材料集团(贵州)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远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0)黔2730民初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901923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于2020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 解除对被申请人重庆远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901923元的冻结和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陈伟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罗英列 书记员熊伯苹 |
| 裁判日期 | 2020-0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