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太原市东湖醋业有限公司 山西福源昌老陈醋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清徐支行 山西老醋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清徐县金洋物资经销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清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清徐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清徐县金洋物资经销部票据利益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清徐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