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巨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120000元,并以90000为基数,按年利率18%的标准支付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的标准支付自2017年7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708元,保全费14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