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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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威远内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宜昌慧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内江华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内江华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威远内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761957.20的冻结,以及解除对其他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