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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昌阳光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宜昌阳光饲料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257564.57元,并以257564.5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支付自2018年12月26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在货款20万元和货款20万元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宜昌阳光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62元,减半收取2581元,保全费1970元,合计455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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