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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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智群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邢台县智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邢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97945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97945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40%计付); 二、被告邢台县智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款及损失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邢台县智群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355.0元,减半收取计3,177.5元,由原告***承担2052.5元,由被告***承担11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