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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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鑫德物流有限公司 日照国际海洋城创宇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日照福鑫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日照鑫德物流有限公司财产损失2000元,已支付完毕; 二、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十日内赔偿原告日照鑫德物流有限公司财产损失113700元; 附注:115700元-2000元=1137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7元,减半收取703.5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评估费8780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