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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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602民初7040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法定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法定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法定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连有杰,吉林克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军,河南鲲之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住所地:安阳市殷都市文峰大道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8722641182。 负责人:张利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鹏,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公司住所地:安阳市东工路与德隆街交叉口西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770871902M。 负责人:李志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海石,该公司员工。 被告:安阳欣畅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龙安区宝贺路东段郜家庄田村街道办事处院内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MA44JMJ856。 法定代表人:张志钢,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安阳市正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文昌大道与铁西路交叉口向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69874174XJ。 法定代表人:范国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安阳欣畅运输有限公司、安阳市正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胡忠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武少雯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