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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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721民初351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诉讼委托代理人:李念,曹县庄寨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广州市增城鹰崎摩托车经营部,住***。 法定代表人:苏炳守,个体工商户。 被告:珠海海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苏锡雄,董事长。 被告:上海骑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烈樟,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广州市增城鹰崎摩托车经营部、珠海海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骑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燕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姬后军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