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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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兰洋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劳动报酬1978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银行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6元,由被告甘肃兰洋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