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奎屯市财汇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新A*****轿车一辆或其名下位于第七师一二三团油坊里住房一套。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