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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津市市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建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湖南省建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津市市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发现二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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