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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镇江市宏昇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江苏正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江苏正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江苏正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院(2020)苏1112执恢12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江苏正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镇江市宏昇机械施工有限公司174871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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