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州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502执保69号 刘某某、王某某: 申请人刘某某与被申请人王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刘某某于2020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王某某价值149695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本院依据申请人刘某某的保全申请:一、已冻结被申请人王某某的银行存款6067.56元。二、已查封被申请人王某某所有的车辆(2019年2月13日抵押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县支行)、车辆,查封期限两年,自2020年6月30日到2022年6月30日止。经查询,被申请人王某某名下无房产、公积金等财产。至此,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申请人需要续保的,应在保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提出续保申请,申请人未按期提出或不提出书面续保申请的,保全措施在保全期限届满后将自动解除。 (2020)晋0502执保69号保全案件部分保全,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