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2019年9月17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19年12月22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租赁保证金8,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6,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原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受理费748元,减半收取计374元,由原告***负担100元,被告***负担274元;反诉受理费7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