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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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美森格瑞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济宁鸿燊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仓储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济宁鸿燊能源有限公司支付港务费、仓储费、运输费等各项费用合计455015.87元(刘铁林货仓仓储费暂计至2019年8月17日,张旭货仓仓储费暂计至2019年8月20日); 二、原告济宁鸿燊能源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范围内,对被告***仓储的7530.30吨块状石膏中相应价值的部分,享有留置权并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济宁鸿燊能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55元,减半收取计4427元,由被告***负担;诉讼保全费3020元,由原告济宁鸿燊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