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2019年9月1日订立的借款协议(借条);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55000元及支付相应利息(以借款本金5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9年9月1日起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已支付的500元利息予以扣除)。 案件受理费70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