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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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0)湘3101司惩83号 被拘留人:***,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群与被执行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不如实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