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长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襄阳市伟丰机械有限公司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湖北长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本金3969199.79元,支付截至2018年3月18日的利息2372846.56元,并以3969199.7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支付从2018年3月1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襄阳市伟丰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湖北长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为30166元,由被告***、***、襄阳市伟丰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