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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襄阳庆平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欠原告庆平公司借款411897.55元,并按照年利率6%承担自2019年5月5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78元,减半收取373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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