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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钟祥市实验中学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经济损失120600元;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经济损失119421.21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应付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02.5元,减半收取2951.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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