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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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吉林恒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延边皓龙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2401执保362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恒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翰,董事长。 被保全人:延边皓龙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经理。 根据本院作出的(2020)吉2401财保114号民事裁定,本院执行局已经对房屋/银行予以冻结。 保全的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