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畅鸣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3民初18961号 原告:重庆名言律师事务所,住***。 负责人:栾心灵,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梅劲,重庆名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畅鸣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方爱,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重庆名言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四川畅鸣实业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原告重庆名言律师事务所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其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重庆名言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罗静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屈冬梅 书记员刘泽彪 |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