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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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洛阳衡达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洛阳衡达置业有限公司与***于2013年12月10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YS0229508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洛阳衡达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57865.92元及利息4800.12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洛阳衡达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9200元; 四、驳回洛阳衡达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9元,减半收取计1189.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