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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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川黔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荣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务川黔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等费用3419.14元。 二、驳回原告务川黔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