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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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任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保险赔偿金299832.28元及利息(以299832.28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98元,减半收取计289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