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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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双铭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临沂烟草有限公司沂南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临沂顺和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临沂市双铭运输有限公司主张的车辆损失12980元、施救费360元,共计1334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 二、山东临沂烟草有限公司沂南分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赔偿临沂市双铭运输有限公司主张的停运损失及评估费共计24000元; 三、驳回临沂市双铭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项赔偿数额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575元,由山东临沂烟草有限公司沂南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