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 兰陵县金盛物流有限公司 宣城市骨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60887.32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垫付的医疗费6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98元,由原告***负担592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负担2000元,被告***负担46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