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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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624执恢157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624民初52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06月1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俞涛、应一名、俞浩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俞涛自动履行人民币60131.13+854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60131.13元,执行费854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