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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新潮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垦利众成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众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05民初2196号

原告:东营新潮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西二路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746565374C。

法定代表人:唐保彬,经理。

被告:垦利众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胜兴路北侧、育才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1494167213X。

被告:山东众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6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6133729157。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东营新潮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垦利众成置业有限公司、山东众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原告东营新潮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准予原告东营新潮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审判员陈新利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王菲

书记员李瑞

裁判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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