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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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江支行 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兰溪市华鑫印刷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兰溪市华鑫印刷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9832.60元(暂算至2018年1月30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对上述款项在最高额人民币24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47元、保全费1670元,由被告兰溪市华鑫印刷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